2013年4月被免除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职务。
2014年元月---任沭阳县政协党组成员。迁市纪委当即介入调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经查,司东亮存在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户口问题,宿迁市委决定,免去司东亮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副书记职务,宿迁市监察局按相关程序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公安机关已对违反规定为司东亮办理户口的胡某予以免职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经公安机关核查,司东亮未曾办理过出国境定居手续。宿迁市纪委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司东亮房产购买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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