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在尝试司法改革了,但我认为这个过程应该慢慢来,云南这次确实做的不够好,改革是需要的,但要随着社会进步,开放水平来决定,显然中国还没达到那个程度。而法律体制比我们完善的多和社会较进步的西方就有他们自己的司法体系。比如北欧的挪威的7.22惨案,无论从遇害人数(爆炸枪击案一共造成76人死亡),还是犯罪手段(枪击使用残忍的达姆弹并且先找少女和未成年人下手),还是被捕后的口出狂言(声称自己要伤害一百万人,并杀掉2.5万人)的布雷维克都和李昌奎不是一个级别的,他在中国人眼里可以算的上一个十足的恶魔,要在中国,说真的枪毙一百次都算少的,但他也只被判了21年监禁。虽然这有文化和宗教的因素但司法体系也是很重要的。中国情况虽然跟他们不能说是一样的,但在整个社会进步,司法完善的过程中,中国目前的司法体系和人们的观念必然会发生改变,但正如前面所说的,这需要时间。
所以就中国现在的状况来看,我认为这次李昌奎的判决死刑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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